周口文理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办法(试行)
日期:2022-11-02  发布人:财务科  浏览量:1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周口文理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周口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需实行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理招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  学校建立经费支出报账人制度。学校各部门(或科研项目组)要指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的人员,具体负责或指导本部门(或本项目组)的财务报销工作。财务科定期就国家的财经法规、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报账的具体要求等内容对报账人进行培训。

第二章  票据要求

第四条  办理支出报销业务,应当按以下要求取得或者填制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一)发票。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收据。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领表。校内各项绩效工资、外聘教师酬金、奖助学金等,均需按人造册、制表。制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金额,由各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名,最后交财务科。财务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直接将剩余款转入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四)发票或收据应当填写接收票据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在一张发票上填列的,可附列一张清单,清单上加盖与发票上完全一致的印章。金额大小写应当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五)原始单据有错误的,由开票单位重开。

(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丢失,应当复印该票据的存根栏或记账栏并加盖原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经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五条 票据整理、粘贴及相关信息填写要求:

(一)查验、整理、粘贴原始凭证。报账人登录“税务发票查询网址”,逐张查验发票真伪。查验完毕后,将票据从右至左,鱼鳞式排列,牢固地粘贴在《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粘贴单的面积,并尽量使粘贴单各个部分厚度一致。

(二)填写收款人信息。收款人有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将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填入票据粘贴单。收款人没有银行结算账户,但在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内的支出,应按有关规定刷卡消费,将刷公务卡的相关凭证(POS机小票等)粘贴在原始票据的最上方。若是通过公务卡网上支付的,需将公务卡号、支付时间、金额、收款人等相关信息单独注明,粘贴在原始票据的最上方。

(三)各项经济业务收款单位与发票开票单位应一致。

(四)收款人没有银行结算账户又不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零星支出(车票、出差补助等),由出纳现金结算。

第三章  支出审核审批

第六条  财务支出审核审批遵循依法审核审批、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绩效优先、分级负责、先审后批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第七条  财务审核及审批负责人一般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科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组成。

第八条  审核审批职责权限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党委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校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财务工作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财务科在校长、分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

4.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并对支出手续及金额进行核验、监督。

5.分管校长负责在分管权限范围内支出项目的计划审核,政策把关,事实监督,督促检查项目合法合规运作,实施监督管理。

6.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支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有不实作假行为,项目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绩效负责。

7.财务科负责人负责支出计划审核,资金归口管理审核,是否有政策依据,程序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手续资料等凭证是否完整。

8.经办人负责支出项目的计划、申请、合同、绩效、验收等手续运转,保证项目真实可信、合法合规,收集整理相关凭证资料。

9.一般签票顺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科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长→校长。

第九条  审核审批内容和程序

1.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学生等各项补助

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由人事科按人事管理政策和程序,经审批后交由财务科造表;临时聘用教师酬金由用人部门申请,教务科、分管校长审批;学生奖助学金由学生科(资助管理中心)造表,分管校长审批。

以上内容需经分管财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财务科执行。

2.日常经费支出:

各科室各二级学院需要采购时,根据需求提出申请报告,由校长审核批复后交由财务科复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纳入采购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交购物审批表。

单笔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科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科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审批。

 “三重一大”项目提交校党委会通过的,在预算内或者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条款支出,不再提交党委会。预算外或者追加预算的项目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纳入支出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需政府采购的,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提交申请,结合学校财务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3.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是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部门日常经费以外,计划使用的教学、管理等经费。专项经费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专项经费由使用部门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规定使用。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在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之前,各部门按照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提出专项经费申请,按照重要程度、实施周期等因素排序,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提出列入当年项目库的建议。

2)学校根据工作计划及项目库排序情况结合总体财力状况,经党委会研究纳入预算。在实际执行中,项目库中的专项,在支出之前填报《周口文理职业学院申请专项经费审批表》,经财务科审核,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叁仟元以上还需经校长审批后,财务科按照审批计划安排资金。一般每季度前集中办理申报。

3)未列入项目库、新增或追加的项目,由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履行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后予以追加。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同申报专项经费的程序一样。

各部门申请并经核准的专项业务经费,单笔发生额3000 元以下(含3000元)的支出,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长及财务主管校长审批;单笔发生额在 3000 元以上的支出,上述人员签字后,校长审批。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除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外,同时遵守以上审批程序。

第十条 凡报销内容包括工程、图书、仪器设备、家具等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除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批外,还需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入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  报账人办完审批手续后,将报账资料(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招标资料、合同、已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的原始票据等)交到财务科,由财务人员再次审核报账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等。 

财务人员对报账资料审核无误的,办理资金结算事宜。根据业务性质,财务科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资金结算:

(一)收款人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直接将相关款项转入其银行账户。

(二)刷公务卡消费的支出,直接将相关款项转入相关公务卡,完成还款流程。

(三)收款人没有银行结算账户又不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零星支出,办理完支付审批手续后持相关凭证到财务科登记,待财务科申请到现金额度后再通知报账人办理现金结算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收藏本页